本报讯 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湖北省省级水利建设贷款融资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水利投资来源渠道,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水利融资贷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省本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缺口;二是明确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省级水利建设融资平台,负责统贷统还;三是明确了水利贷款融资的具体操作程序;四是明确了“水利贷款、财政贴息、预算还本”的融资贷款原则;五是明确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和省长江水投公司在水利贷款融资中的职责。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湖北省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又一项重大举措。2011年湖北省委1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发挥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合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实施办法》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湖北省水利建设贷款的成功经验,坚持“水利贷款、财政贴息、预算还本”的原则,对地方水利贷款融资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借鉴性。
据悉,“十二五”期间,湖北省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将达1558亿元,根据中央投入力度、地方配套政策和目前省级财力水平,预计需进行贷款融资近260亿元。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