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1年,陕西省水务集团正式组建成立,融资平台作用开始显现。通过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为渭河综合整治、引汉济渭、农业灌溉基础设施等重大水利项目签订了600亿元的金融合作意向。渭南市组建成立水务公司作为城投集团的子公司以储备土地作为质押为渭河综合整治工程筹措信贷资金80亿元,目前一期19亿元贷款合同已经签订。
点评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陕西省抢抓机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积极寻求金融信贷新突破,吸引并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建立。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市已组建成立6家水务集团,通过搭建融资平台,注入资本金,吸引金融资金加速注入,有效解决了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金融机构支持陕西省水利建设项目主要是重点水源及城市供水工程,融资方式仍以信贷间接融资为主,水费收益权、土地储备是主要抵押方式。
目前,陕西省水利厅会同省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农业发展银行陕西分行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陕西省“三化”协调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十二五”期间支持“三化”协调同步发展信贷资金将达到300亿元,其中大力支持纳入中央和省级规划的农田水利建设、江河治理及水库建设,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渭河、汉江全线治理、引汉济渭等一批国家级及省级水利重点项目。
陕西省水投公司运作的主要是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以陕西省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为例,该项目要恢复和扩大灌溉面积603.87万亩。经与农发行、国开行等多家银行进行多次洽谈,均因用财政性资金直接为项目提供担保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而搁浅。为了突破政策性限制,陕西省水利厅就农灌项目贷款与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多次衔接、沟通和研究,与国开行陕西省分行的工作人员联合赴基层灌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类似电网公司收取“过网费”的供水服务协议市场化融资方案。思路简言之,即省水利厅与省水务集团签订《陕西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供水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省水务集团负有进行农灌项目建设的责任,在渠系建成进入运营期后,省水利厅利用省水务集团公司建成的灌溉设施向灌区供水,并在农灌改造项目的贷款期限内,每年将财政拨付的该项目建设资本金及相应的贷款本息通过“灌溉设施供水服务费”的形式,以“照付不议”方式支付给省水务集团公司。公司就用此应收账款向银行进行质押担保获得贷款,并以此协议项下获得的灌溉设施供水服务费作为农灌项目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从而合理规避了财政性资金不能直接对该项目进行担保的政策障碍。
陕西省创新贷款模式,通过省水利厅与省水务集团签订灌溉用水协议,将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以及煤油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即“三费”收入作为水务集团供水收益,以此抵押贷款,从而合理规避了财政性资金不能作为还款来源的金融政策制约,为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筹措信贷资金开辟了一条新路。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