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全面系统查清了我国标准以上河流湖泊的名称、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编制了全国河湖名录,建立了河湖主要特征基础数据库,为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河流湖泊的基本国情资料。为填补我国西部地区湖泊容积资料的空白,本次普查还组织专门力量对青海湖、纳木错、艾比湖开展湖泊测量工作,部分省(区)根据当地需要和测量条件,组织对辖区内的湖泊进行了测量。
通过不同流域(区域)试点和专家反复咨询论证,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形成了内外业相结合的普查方法和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系统为代表的技术路线。在普查中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的普查原则,从普查数据源、技术路线、普查方法、质量控制等多方面确保了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成果的统一性和可靠性。
结合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特点,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普查方法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在GIS、RS等计算机软件平台的支撑下,通过1∶50000第二代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多时相遥感影像数据等,开展河流流域边界、河流数字水系和湖泊水面面积等计算提取工作,并利用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外业调查资料和与河湖已有的相关资料开展内业分析复核工作。对于内业不能完成、不能准确确定、存在疑问的内容开展了外业查勘调查工作,包括部分河流的流域边界、水系关系、河口位置复核和部分湖泊的湖区地形测绘等。在普查工作过程中,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与流域、省级普查机构反复进行数据交互和成果审核。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主要成果有:(1)河流湖泊名录成果。准确查清了我国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构建了可按内流区和外流区、全国十大一级流域(区域)、全国69个二级水系乃至31个省(区、市)等不同要求、适应各种属性检索要求的河流湖泊数据库。(2)河流湖泊数字水系。建立了基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河流湖泊数字水系图,全面摸清了河流湖泊的位置和分布等基本情况。(3)河流湖泊特征成果。建立了河流湖泊相关特征数据库,系统掌握了河流的河长、流域面积、平均比降和湖泊的常年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情况,填补了基本国情信息的空白。(4)河流湖泊汇总成果。分流域、区域提出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河流湖泊相关汇总分析数据。
本次普查,河流统计数量和已有历史数据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统计口径不同。以1万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数量为例,普查数据为228条,《中国自然地理纲要》为79条,经深入分析,《中国自然地理纲要》上的79条只统计干流入海、出境、入内陆湖和消亡于沙漠的流域面积大于1万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未统计流入这些河流大于1万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支流。二是统计方法不同。本次普查,以包括河口和河源的整条河流为对象,采用了先数干流再数支流的干支流逐级递推统计方法,确保了河流统计不重不漏,客观科学,不因人而异。三是技术手段不同。本次普查以1∶50000第二代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近期分辨率为2.5米的遥感影像数据为主要数据源,充分利用3S技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普查成果的质量。上世纪50年代提出的我国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5万条以上,由于受当时的基础资料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是估算得出的。
湖泊普查成果与《中国湖泊名称代码》的对比分析显示:水面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湖泊数量相差3个,包括罗布泊、察尔汗盐湖、昆特依干盐湖。水面面积500~1000平方公里的湖泊数量相差2个,包括玛纳斯湖和大浪滩干盐湖。水面面积100~500平方公里的湖泊数量相差4个,但事实上共有40个湖泊存在差异,本次普查新增18个,减少22个,主要是由于湖泊水面面积的增加或减少导致的。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成果属于重要的基础国情资料。基于已有的海量普查数据,通过进一步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河流湖泊分布、演变等内在规律,将为流域综合规划治理、河湖连通联合调度、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防汛抗旱减灾、水生态修复、科学研究等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管理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
来源:国务院水利普查办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