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目标是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统计分析流域和区域分区的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建立用水户资料档案,摸清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状况,真实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压力,为制定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实施水量分配、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及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基础与支撑。
经济社会用水户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家庭、灌区、养殖场、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及第三产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由于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巨大,用水计量尚未普及,难以做到全面普查,因此,将用水户分为用水大户和一般用水户。用水大户采用逐一调查的方法,获得用水大户的用水情况;一般用水户依据一定的原则采用抽样等方法确定调查对象,通过推算获得一般用水户的用水情况。直接调查的用水量占用水总量的比例超过70%。
本次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第一次系统地构建了取用水户样本网络,共选取83万多个用水户,用水户选取采用抽样方法,样本分布合理,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根据用水户计量设施的状况,针对取用水户开展台账建设,每一个调查对象都建立台账,获取了较为可靠的取用水量数据。
分析用水特点,可以发现,农业仍然是第一用水大户,工业是第二用水大户。其中,农业用水比例新疆最高,工业用水比例上海最高,工业用水量江苏最高,华北及华东地区用水效率较高,西北地区用水效率较低。
与2011年水资源公报比较,水利普查全国总用水量较2011年水资源公报总用水量多106.1亿立方米。总体来看,总用水量差异不大,但行业用水量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造成水利普查成果与水资源公报成果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统计方法不一致,另一方面是基础数据不一致。在统计方法方面,水利普查通过用水大户逐一调查获取用水量,一般用水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推算用水量,并经过供用水量平衡分析和合理性分析确定用水量成果。水资源公报则依据《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部分地区直接采用常规统计用水量,部分地区参考发布的定额、以往成果及当年水资源状况推算用水量,并经过区域水量平衡及合理性分析确定用水量成果。在基础数据方面,水利普查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对用水大户逐一调查、一般用水户抽样调查,共调查了830493个用水户,获取了比较真实和准确的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的用水数据,以及耕地和非耕地实灌面积。而水资源公报由于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常规统计,仅部分地区进行了专门的用水调查。这样就造成了经济社会指标的差异,以及单位用水指标的差异。
来源:国务院水利普查办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