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和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普查办及委属各级水利普查工作机构,按照水利普查时间节点要求,精心组织,严控质量,全面完成了普查试点、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阶段的工作任务。自2012年7月以来,认真组织开展流域汇总审核,组织完成了黄河流域(片)水利普查初步汇总成果与分析工作,形成了初步汇总成果报告并组织了技术审查。
严格程序,控制质量
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严格程序,依法普查。一是按照统计法和国务院通知要求,对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河湖开发治理、经济社会用水、水土保持和行业能力情况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调查;二是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汇总审核等工作,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黄委水利普查办、黄河流域(片)十省区普查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保证了2012年3月底水利普查数据按时填表上报,2012年6月省级汇总数据成果上报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和国普办。
严格检查,认真指导。黄委水利普查办加强对流域各省区水利普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推动黄河流域(片)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黄委水利普查办累计派出60个工作组560多人次,通过实地调研、现场查看、技术指导、座谈交流的方式,对黄河流域(片)10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95个市(地、州)及141个县(区)(分别占黄河流域片的82%、18%),开展实地督导检查调研和技术指导工作,有力支持基层水利普查各项工作开展。
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围绕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关键环节,黄委水利普查办制定一系列质量控制标准和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对直管普查数据和流域(片)普查数据实行严格的数据审核、抽查和验收制度,切实做好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黄委水利普查办采取督导、检查、集中审核、现场复核、事后质量抽查等方式先后重点对流域省区水利普查工作开展了9次大规模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012年10月,流域(片)各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陆续上报了省级水利普查数据。黄委水利普查办按照《黄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方案》进行流域汇总,将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普办,并反馈给相关省区。
抓好汇总,认真完善
形成黄河流域(片)汇总成果
抓好数据库建设。完成数据处理环境建设,做好普查数据接收审核,形成流域普查数据库。黄委信息中心完成了黄河流域水利普查数据平台建设,从国普办接收了空间数据,初步形成了空间数据库。黄委水利普查办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汇总环境建设,组织开展了黄河流域(片)十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利普查上报数据接收审核、剔重补漏等工作。
抓好流域汇总。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完成了对清查对象和普查数据的审核,全面形成了流域初步汇总成果。2011年组织技术支撑单位集中开展了黄河流域(片)10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清查成果审核和整改督导,全面形成了流域清查成果。2012年,黄委水利普查办根据接收的基础数据建立汇总分析工作库,对普查数据的流域属性进行甄别,并进行普查对象的剔重、拆分、归并等工作,提取了黄河流域(片)相关的1230多万个普查对象、1.41亿个水利普查指标数据作为黄河流域(片)汇总的基础数据。同时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各专业审核汇总工作,形成各专业初步汇总成果,编制相关报告,开展了汇总数据的省区协调和跨专业协调工作。
在各专项汇总成果的基础上,黄委水利普查办组织形成了黄河流域(片)水利普查基础数据库、黄河流域(片)普查成果空间标绘数据库和黄河流域(片)水利普查初步汇总成果报告等。2012年11月和12月初,各专项汇总成果及分析报告通过了黄委水利普查办初审和黄委组织的技术审查,2013年1—2月按照审查意见和主任办公会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