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对象:我国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
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
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
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
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
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